货物保管费收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23 点击:142
1. 普通货物,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日。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的免费保管期限从通知提取最后一批货物的次日算起。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0.1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元。
2. 贵重物品,自贵重物品到达目的站的次日起,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0元。
3. 危险物品,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日。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0.5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10.00元。
4. 凡需
冷藏的鲜活易腐物品、低温、冷冻物品,自航班到达后免费保管6小时。超过6小时,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0.5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10.00元。


铁路和陆路物流运输应该如何选择
选择第三方物流公司你知道会为你节省多少成本吗?
果蔬冷藏物流运输对于东莞物流公司发展的帮助
库存管控从五方面着手!
物流园区,现状、分布、问题与方向..
什么是精细化物流,读完本文就知道了
托物流运自行车是我自己打包装还是物流公司打包装?
怎样有效改善供应链物流系统